【污水處理】涉非法排放泥水被定罪 油塘地盤承建商被判罰1.7萬元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12/30 15: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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油塘建築地盤承建商非法排放泥水被定罪。(資料圖片)

環保署今日(30日)表示,有建築地盤承建商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污水至本港水域,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《水污染管制條例》,被判罰款17,000元。

署方指,被被判罰款的建築地盤的承建商為「精進土木及地基工程有限公司」(精進地基),建築地盤承建商必須設置合適的污水處理設施,並收集及妥善處理地盤所產生的污水,以免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污水至本港水域,污染沿岸水質及影響海岸環境。

在今年4月以無人機協助巡查東源街一帶的情況,其間發現位於東源街的一個建築地盤旁邊的沿岸水域有一大片泥水。執法人員於是進入該地盤進行調查,發現承建商把地盤所產生的污水,在未經妥善處理便直接排入附近水域。執法人員隨即抽取污水樣本進行化驗,證實其懸浮固體濃度為每公升1800毫克,大幅超出相關法定排放標準上限35倍,遂按《水污染管制條例》向精進地基提出檢控。

根據《水污染管制條例》,任何人士排放污水進入水質管制區內的水域即屬違法,初犯者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,其後再犯最高可被處罰款40萬元及監禁6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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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余思嵐